6岁儿童溺水身亡,7岁玩伴成被告!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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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年齡六七歲的小朋友結(jié)伴游玩,6歲的小明不幸溺亡,其父母在悲痛之余,將7歲的丁丁及其父母起訴到法院要求賠償死亡賠償金等共計30余萬元。河南省鹿邑縣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7歲玩伴沒有法定的救助義務,依法駁回了小明父母的訴訟請求。
2021年9月初的一天中午,6歲的小明與同村7歲的丁丁和6歲的壯壯結(jié)伴游玩 。3人一同到村莊附近的在建高速公路工地玩耍時,小明不慎掉落到工地所挖的深水坑內(nèi),不幸溺水身亡。事故發(fā)生后,小明的父母將丁丁及其父母起訴到法院。
鹿邑縣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一同玩耍的3個小朋友均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身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