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骗走110万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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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新聞周刊
12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選取發(fā)布去年以來生效的6件依法懲治涉民生領(lǐng)域詐騙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案件為“李某風詐騙案”。
案情顯示 ,被告人李某風于1976年入職河北省某國企,后被調(diào)至該國企在上海市的下屬單位,仍由該國企為其繳納社會保險金。同時 ,李某風還供職于上海多家公司,并于1997年5月經(jīng)上海某公司以人才引進方式將戶籍遷入上海市。
1998年7月 ,李某風以本人出生年月有誤為由向上海市公安機關(guān)申請修改戶籍信息,從而獲取新的身份信息。李某風在上海工作期間,使用新身份由上海公司為其另行繳納社會保險金,但李某風隱瞞上述事實,致使河北省某國企仍繼續(xù)為其繳納社會保險金。2010年7月,李某風向河北省公安機關(guān)隱瞞其戶籍已遷至上海市并更改身份信息的事實 ,補辦了原戶籍地的戶口本、身份證 。至此 ,李某風取得了河北省、上海市雙重戶籍。2012年7月 ,李某風以河北省的戶籍身份信息在原單位辦理退休 ,2012年8月至2024年5月領(lǐng)取養(yǎng)老金共計60萬余元。2017年5月,李某風以其在上海的戶籍身份信息再次辦理退休 ,6月至2024年5月領(lǐng)取養(yǎng)老金共計50萬余元 。
上海市寶山區(qū)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風以非法占有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