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骗走110万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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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新聞周刊
12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選取發(fā)布去年以來生效的6件依法懲治涉民生領域詐騙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案件為“李某風詐騙案”。
案情顯示,被告人李某風于1976年入職河北省某國企 ,后被調至該國企在上海市的下屬單位,仍由該國企為其繳納社會保險金。同時,李某風還供職于上海多家公司,并于1997年5月經上海某公司以人才引進方式將戶籍遷入上海市。
1998年7月 ,李某風以本人出生年月有誤為由向上海市公安機關申請修改戶籍信息 ,從而獲取新的身份信息 。李某風在上海工作期間,使用新身份由上海公司為其另行繳納社會保險金,但李某風隱瞞上述事實 ,致使河北省某國企仍繼續(xù)為其繳納社會保險金。2010年7月 ,李某風向河北省公安機關隱瞞其戶籍已遷至上海市并更改身份信息的事實,補辦了原戶籍地的戶口本 、身份證。至此 ,李某風取得了河北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