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個年齡六七歲的小朋友結(jié)伴游玩 ,6歲的小明不幸溺亡,其父母在悲痛之余 ,將7歲的丁丁及其父母起訴到法院要求賠償死亡賠償金等共計30余萬元。河南省鹿邑縣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 ,7歲玩伴沒有法定的救助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