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刊文:呼吁取消公摊面积,人们在焦虑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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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張淳藝/工人日報
110平方米的房子 ,到手卻發(fā)現(xiàn)套內面積只有60多平方米;購房時銷售人員口頭承諾的31%公攤面積,收房時卻變成了46%……記者近日采訪發(fā)現(xiàn) ,公眾對于購房時需要承擔公攤面積費用多有詬病,不少人擔心存在“消費暗區(qū)”。在這樣的背景下,近年來一種聲音甚囂塵上——取消公攤面積制度。
從進入商品房時代開始,我國普遍實行的是由購房者分攤部分共有建筑面積的做法 。2001年起施行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規(guī)定,商品房建筑面積由套內建筑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組成,套內建筑面積部分為獨立產權 ,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部分為共有產權 ,買受人按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對其享有權利 ,承擔責任 。
客觀而言,近年來 ,商品房公攤面積呈擴大趨勢——從最初的10%以下 ,到現(xiàn)在動輒30%、40%。這與商品房提檔升級、增加電梯數(shù)量、公共區(qū)域面積增加等因素有關 ,也與開發(fā)商公攤面積計算不透明、暗箱操作等有關 。一些購房者質疑公攤面積是在為不屬于自己的公共空間買單 ,并且每年交的物業(yè)費、供暖費等都要繼續(xù)為公攤部分買單。正因此,近年來關于取消公攤面積的呼聲漸高,也有全國政協(xié)委員建議取消公攤面積,將實際公攤面積成本核算到實用面積之中。
取消公攤面積不可能一蹴而就